云南建立营商环境“红黑榜”制度

2019-12-22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|

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。

把营商环境红黑榜作为云南省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, 根据通知,建立评价结果与全省综合考评挂钩机制。

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开办企业、办理建筑许可、登记财产、获得电力、获得用水、获得用气(评价有管道供气条件的州、市)、纳税、跨境贸易(评价有口岸的州、市)、获得信贷、政务服务等10项指标,对连续3次列入黑榜的。

连续3次进黑榜的将被约谈,今后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此进行动态调整,按照全省综合考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加分、扣分,约谈州、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,接受社会监督,后3名进入黑榜,从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, 营商环境红黑榜将被公开通报,对各州、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,原则上按季度对各州、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, ,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, 通知明确,。

对列入红榜黑榜的州、市,提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, 新华财经 昆明12月22日电(记者林碧锋)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相关通知,前3名进入营商环境红榜, 同时,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排名。

为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导向性作用,被列入黑榜的州、市要进行限期整改,云南要求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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